北京防雷产品备案资料 |
时间:2012/8/11 关闭窗口 |
申请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的企业或代理商,在向北京市气象局防雷办提出书面申请时,应提交下列资料: (一)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书面申请报告(加盖公章); (二)《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》(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,加盖公章); (三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《税务登记证(国、地)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公章(原件备查);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 (四) 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证明复印件(如果有); (五) 企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(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办法、产品质量检验制度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、技术培训、售后服务管理等)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,(加盖公章); (六) 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复印件,(加盖公章); (七) 申请使用备案产品的用户目录及用户意见(如果有); (八) 产品使用说明书,产品出厂合格证(加盖公章); (九) 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检验机构测试合格报告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(原件备查,且要求测试类型为抽样测试) ; (十) 本单位出具的是否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、施工资质证书说明(加盖公章); (十一) 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,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(加盖公章); (十二) 其它相关资料。 (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,装订方法说明附后,双面复印) 境外企业或代理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有中英文对照。 注:同一企业或代理商在同一年度第二次以上申请防雷产品备案,如企业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,只需按第(二)、(四)、(六)、(七)、(八)、(九)、(十一)和(十二)项规定提交材料,并提供本企业出具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动的说明。
附:装订方法 装订请勿用塑料插钉装订(容易散落),见图。装订好后请在书脊上注明公司名称。
不合格的装订方式: 合格的装订方式: |